舞蹈教室是我院的重要教学场所,为使舞蹈教室管理更科学化、正规化,全面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,保证教室安全、整洁、舒适,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专业教学环境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。
一、 使用舞蹈教室教学,经院办公室统一安排,按教学计划进行,不得自行更改。其他人员使用该教室需经院领导批准。
二、本教室实行专人管理,非舞蹈专业学生不得擅自进入,更不能私自配备钥匙。
三、学生平时练习需在指定教室进行并自带小型音响,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内音响、钢琴和中央空调。
四、进入舞蹈教室必须将生活鞋放入指定鞋柜,换专业鞋入内。
五、建立卫生责任制,保持教室内地板、镜面、墙面、把杆及体操垫的清洁卫生,无垃圾污物。
六、不准在教室内吸烟、吃零食;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。所有垃圾必须放入指定位置的垃圾桶。
七、爱护公共财物,不得损坏教学设备,下课后教师应及时关闭中央空调、音响,关窗、关灯、锁门。
八、本规定即日起执行。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教学设备者,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照价赔偿。
音乐舞蹈学院
201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