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唱教室是开展合唱教学以及合唱排练的重要教学场所,为保证教室的有效使用,保证教学和实践活动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本教室由专人管理,不得擅自进入,更不能私自配备钥匙。
二、除合唱课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合唱排练外,其他人使用本教室须经院领导批准。
三、遵守秩序,按照指定位置就座,下课要将座椅手板放平。
四、爱护钢琴,不刻意踩踏合唱台阶,不损坏投影及音响。
五、保持室内清洁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写乱画、乱扔垃圾;
六、学生不得带早餐及各类食品进入教室。
七、保持教室及教学楼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打闹。
八、离开教室教师要将室内物品清理,切断电源,关闭多媒体,关窗,锁门。
本规定即日起执行。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教学设备者,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照价赔偿。
音乐舞蹈学院
201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