琴房是我院的重要教学场所,为使琴房管理更科学化、正规化,全面提高琴房的使用效率,保证琴房安全、整洁、舒适,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。
一、琴房开放时间
每天7:00至21:30。周末、节假日照常开放(寒暑假除外)。
二、琴房实施琴房长负责制
1、由音乐舞蹈学院指定专人担任各琴房琴房长。
琴房长工作职责:认真检查本琴房教学设施,召集本琴房人员开会,统一安排本琴房用琴时间和卫生值日安排,并将琴点安排表和值日安排贴至门后。
2、琴房设施除照明灯、钢琴的调音费外,其它空调、电扇、门、窗、桌、凳及钢琴设施的损坏,均由损坏人员负责维修、赔偿,并接受处罚,严重者将取消琴房使用资格并在全院通报。
三、琴房使用纪律
1、学生必须按安排的琴点到各琴房认真练习,不允许到他人琴房练琴。除本琴房人员外不得互换琴房、琴点,不得在琴房会客和做学习无关的事。
2、任何学生不允许私自配制琴房钥匙。
3、琴房内请不要放置贵重物品,琴房没有人接琴点时,做到人走关门、关窗、关电等。4、钢琴不用时要盖好,不能在琴房用膳、吃零食,不能有烟头、果壳等脏物。
5、不准在琴房内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电热器等与教学无关的电器,不准用蜡烛照明。
6、教师琴房仅供特殊情况下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使用,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教师琴房。否则将取消其钢琴或声乐(含其它主修)考试资格,如选修课则取消选修资格(钢琴、声乐小课)。
四、琴房卫生管理
琴房每天由值日的同学将清扫垃圾,并擦抹钢琴及桌椅。每周三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大扫除,要求把钢琴、门窗、电扇、桌椅及地面擦拭干净。学院将组织院团总支、学生会干部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,并将结果在全院通报。
五、琴房管理的奖惩
1、在检查中,卫生全部为合格,练琴琴点全勤者,下学期将优先安排琴房。
2、以上所有规定,学生违纪第一次,扣除学生主修专业2分,违纪第二次的则翻倍扣除主修专业4分(累计翻倍计算,直至扣完为止,每学期的检查情况将汇总给各专业教研室)。
3、以上所有细则,违纪学生将分班级进行统计,并与班级评优进行挂钩。
六、此管理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。
音乐舞蹈学院
201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