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,确保教学设备正常使用和教学任务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使用电钢教室教学,经院办公室统一安排,按教学计划进行,不得自行更改。
二、师生进入教室必须穿鞋套,不准将杂物带入室内。
三、保持教室内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、吸烟、吃零食、乱扔垃圾。
四、钥匙由专人负责,任何人不得配备钥匙。上课由专人负责开门、锁门,并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。
五、除学院统一安排的电钢琴课外,其他人员使用电钢琴教室须经院领导批准。
六、学生固定使用一台电钢琴,每学期初安排一次,责任到人。
七、上课前,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、丢失要立即报告实践科。
八、不准破坏、加设密码、调换和拆卸室内设备。如属非正常损坏,需照价赔偿并给予相应处分。
九、教师上课要按正常程序操作设备,下课后,要指导学生关闭电源,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。
本规定即日起执行。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教学设备者,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照价赔偿。
音乐舞蹈学院
201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