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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舞蹈学院音乐专业主修、选修课程管理办法

2013年03月02日 17:49  点击:[]

    为了加强专业教学,立足自身专业特色,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整体优势,不断探索专业教学规律,使专业教学效率得到提升,教学水平得以提高,特制定以下专业管理办法:

一、学生入学后参加音乐舞蹈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,结合学生申请和考试结果确定学生在校期间主修方向,按考试成绩排名分配1人课或2人课。

二、学生可以在声乐、钢琴、器乐中选择1类作为主修方向,申请后不能变动,主修时间为本科3年半、专科2年半。

三、原则上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主修方向,但两个方向(如声乐、钢琴)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全年级排名前4位,允许申请双主修。

四、主修确定后,必须申请其他方向作为选修课程(主修声乐选修钢琴,主修钢琴选修声乐,主修器乐选修钢琴),选修时间为本科前2年,专科前1年,上课形式为大课,每周两节。

五、本科第五学期和专科第三学期开始,选修课程停开,改开辅修课程,课程形式为大课。主修声乐、钢琴的学生必须辅修器乐(器乐开设类别由学院安排),主修器乐的学生必须辅修声乐。

六、主修方向采取双选制,期末由学生和教师互选,互选不成功由教研室统一安排,原则上一学年互选一次。

七、以年级为单位,每学期对期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,1人课排名倒数后三位者降为2人课,2人课排名前三位者升为1人课。

八、主修学生专业课旷课达3次及以上者,主修资格保留但取消1人课或2人课,转至大课学习。

九、本办法自2012年9月开始执行。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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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科技学院音乐舞蹈学院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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