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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工作职责

2013年03月06日 18:20  点击:[]

    全面主持学院各项工作,学院教学、科研、招生、就业、稳定、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。重点抓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科研、师资等,具体分管舞蹈教研室、空乘教研室、艺术实践科、音乐研究所。主要职责是:

一、领导和主持本学院行政工作,贯彻执行学校的决策、指示、规章制度,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、科研及其他任务。

二、负责学院有关教学、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。

三、制定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发展规模、专业设置、课程建设、实训室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,报学校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
四、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,主持、协调学院教学工作的运行,做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。

五、负责学科专业建设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,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,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;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、申报。

   六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。做好教师的聘用、调配、培训、考核、奖惩工作;做好专业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、培养和管理工作;配合人事处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。

   七、组织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,做好教学、科研立项和成果验收的组织申报工作。

八、主持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,包括院网站建设,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等。

十、负责组织拓展学院教学、科研和行业之间的联系,不断增强培养人才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,争取社会力量对本学院建设的支持。

   十一、建立和完善本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,提高学院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率。

十二、负责学院所属实训室(中心)、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按照教学计划安排,认真组织教学实践活动。

   十三、拟定学院教学设备、实训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申购计划,配合学校资产处,做好学院资产管理工作。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音乐舞蹈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13年3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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