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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

2013年03月06日 18:16  点击:[]

    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等工作,分管教学科、声乐教研室、器乐教研室、音乐理论教研室、管乐团、合唱团。具体职责是:

一、负责本学院常规教学管理,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和决定。

二、协助院长组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,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。

三、规划和实施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和多媒体课件建设。

四、负责学生教育实习,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、毕业晚会等实践环节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。

五、组织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,对各教研室活动的开展进行检查和督促。

六、负责校内外实习、实践基地建设、交流和管理。

七、负责组织新教师试讲和学院内各种教学竞赛的开展。

八、负责学院教材订购和教材选用,组织审定自编教材的使用。

九、负责考试、考证、各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。

十、负责督促、指导学院管乐团、合唱团的各项工作。

十一、完成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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